江西医保扩省后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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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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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元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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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报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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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 二次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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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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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 乙类药品、贵重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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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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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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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按70%报销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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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原《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待遇规定继续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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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
综上所述,江西省内异地医保报销比例较为详细,涵盖了普通门诊、住院报销、二次报销以及大病保险等多个方面。建议参保居民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