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慢病门诊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政策实施时间 :
- 自2024年1月1日起,南昌市实施了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医保管理办法、病种目录和认定标准。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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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执行,取消了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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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可享受50%至60%的报销比例。
- 病种目录 :
- 拓宽病种目录至67种,其中高血压伴有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等35种基本病种全部纳入各地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32种拓展病种由各统筹区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保障。
- 待遇保障 :
- 参保人员因门诊慢特病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执行,所有门诊慢特病种待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
-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
- 自2019年起,南昌市全面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对于尚未确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但需要采取药物控制的“两病”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药品费用可以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这一政策不设起付线。
- 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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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定点医疗管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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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为50%,年度无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病360元、糖尿病300元。
- 待遇享受 :
- 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有效期内的参保人员跨险种转移的继续享受原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再重新认定。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减轻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方便患者就近购药,并提升医保服务效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