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新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
- 门诊慢特病 :
- 门诊慢性病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35个病种。参保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
- 住院医疗 :
- 参保人员在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1500元。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需要注意的是,扣除掉起付线、乙类药物和医疗物品等自行垫付的部分和不能报销的部分,实际报销比例会有所降低,例如三级医疗机构最终可能报销45-55%。
- 大病保险 :
-全省大病保险以每人每年75元左右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各统筹区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病医疗费用情况、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段报销比例提高到60%,报销比例要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 资助政策 :
- 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其参保费用全部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90%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给予不低于60%定额资助;其他脱贫人口按60%定额资助。
这些新标准旨在提高河北省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特别是对于特殊困难群体,通过定额资助和大病保险的倾斜政策,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更加全面和有力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