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的生育津贴是按照 158天 来计算的。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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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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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额外奖励产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即增加到158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日(即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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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如果产假是158天,就按照158天来计算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内蒙古女职工生育津贴是按照158天来计算的,这包括了国家法定的98天产假和内蒙古自治区额外奖励的60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