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在吉林住院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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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院(如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卫生院等)报销5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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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及以上,根据各统筹区自行安排,长春市年度最高报销500元,其他地区为350元。
- 慢性病报销 :
- 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后遗症等19种慢性病,在医疗机构报销60%,年度最高限额6500元。
- 特殊疾病报销 :
- 结核病、艾滋病、血友病、手足口病等48种特殊疾病,报销比例按照同等级别住院比例,指定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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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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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16万元报销85%;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6万元报销70%,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3万元报销55%,30001元至6万元报销60%,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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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医疗费,依照长春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和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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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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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5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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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医疗费,依照长春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和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报销。
综上所述,长春市医保在吉林住院的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普通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报销比例也有详细规定。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和医院级别选择合适的报销方式,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