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可以实现跨省共济使用 。具体来说,到2025年底,新疆将基本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使用,这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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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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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以通过“授权”方式,将医保个人账户的结余资金提供给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使用,实现家庭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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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范围不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还扩大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及结亲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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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了疆内异地家庭共济,即共济人和被共济人不在同一个统筹区(地州市),但都在疆内参保的情况下,也可实现共济。
因此,无论是疆内还是疆外,只要是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参保人都可以使用医保钱包向家人转账,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跨省共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