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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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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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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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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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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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住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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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住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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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住院:报销30%。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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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参加新农合的住院病人,若一次性或全年累计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将分段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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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元至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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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元至1.8万元的部分可补偿70%。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长春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细节,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