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事业单位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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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门诊费用少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多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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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门诊费用少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多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
- 一般性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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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单位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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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具体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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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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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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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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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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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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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5000元。
- 重大疾病住院费用 :
- 其他人员: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75%,个人负担25%。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