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
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结算从 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2022年7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管理规定,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优化管理服务;同步按要求调整信息系统,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外,2024年1月起,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住院就医人员的医保结算将更加便捷,他们可以享受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标准或保持合理差异的报销水平,这大大减轻了异地就医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了他们的就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