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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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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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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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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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Ⅰ类病种为全省统一实施的63个病种,Ⅱ类病种包括溃疡性结肠炎、运动神经元病、干燥综合征、银屑病、白癜风等5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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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支付标准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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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各病种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承担。
- 住院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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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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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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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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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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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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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退休人员支付为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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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 大病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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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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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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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5万元。
-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 :
- 支付比例 :政策范围内费用,基本医保按政策标准给予报销,其它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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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分别为55%、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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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分别为50%、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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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分别为50%、55%、60%。
这些报销范围和标准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及时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