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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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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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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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5%。
-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 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按75%的比例进行报销,最高能报销40万元。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 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按60%报销,特困人员为7000元起付,按6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
-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