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包括以下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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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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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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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服现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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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至2004年12月期间随单位参加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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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均不得重复计算。此外,重庆市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可按12.5%的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在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时,参保人需按照缴费年限进行清算,不足年限部分可一次性补缴医保费,也可继续按在职人员缴费标准逐年缴费直至缴满年限。退休且缴满缴费年限后,参保人只需缴纳大额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费,不需再缴纳基本医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