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最新的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规定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
一档 :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5%。
-
二档 :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60%。
-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
-
年报销限额 :4.7万元/人。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
一级及以下医院 :60%,不设起付标准。
-
二级医院 :40%,起付标准200元。
-
三级医院 :不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
年报销限额 :一档300元/人,二档500元/人。
- 门诊特病报销比例 :
-
三级医院 :40%。
-
二级医院 :60%。
-
一级医院 :80%。
-
年报销限额 :1000元/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 缴费标准 :
-
一档 :每人每年400元。
-
二档 :每人每年775元。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重庆市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居民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医疗需求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并充分利用门诊特病等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