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的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 统筹地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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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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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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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
- 统筹地区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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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45%(临时外出市外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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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60%(临时外出市外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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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70%(临时外出市外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报销比例80%)。
此外,泸州市还设有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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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待遇 :支付比例70%,年支付限额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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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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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按规定给予大病保险进一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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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待遇 :对符合救助对象的困难群体,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金额后,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救助。
建议您关注泸州市医疗保障局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比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