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的城乡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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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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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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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个人支付比例为70%。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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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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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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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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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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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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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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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8000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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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24000元到40000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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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40000元到56000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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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56000元到72000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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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72000元到88000元部分,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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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88000元到104000元部分,支付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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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4000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90%。
- 特殊人群报销比例 :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降低50%,取消封顶线,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这些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