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医保政策允许医保资金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共济互助 。具体来说,自2017年起,浙江省就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其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这一政策使得家庭成员可以共享医保资金,减轻了职工家庭成员的医疗负担。
最新的政策规定,家庭共济的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只要他们也是在浙江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授权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还可以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个人缴费,以及使用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此外,如果共济双方在同一统筹区参保,办理备案后可以直接结算;若在不同统筹区参保,近亲属在省内异地就医或跨省异地就医时,也可以进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直接结算。
因此, 浙江省的医保政策确实支持医保资金的家庭共济 ,并且已经实现了较为完善的家庭共济机制,涵盖了更多的亲属范围,并明确了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