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云南省职工医保门诊的最新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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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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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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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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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000元,超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保障,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建议:
-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定期关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的官方公告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的医保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