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元
三门峡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年度支付限额为 4000元/人/年 。起付标准为300元,即每年在医院门诊花费300元以后,本年度内在医院所产生的其他门诊费用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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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等):在职职工为70%,退休人员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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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60%,退休人员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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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50%,退休人员为50%
需要注意的是,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限额限当年度使用,不结转、不转让。此外,普通门诊统筹的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谈判药品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控制、合并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当年未使用完的额度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不能转让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