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 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按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执行。
-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
- 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在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住院就医人员 :
- 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在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 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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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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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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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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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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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支付限额为800元,退休人员支付限额为1000元。
- 参保职工跨省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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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具备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的,个人负担5%后按照本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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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的,个人负担20%后按照本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 参保居民跨省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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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具备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的,在本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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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的,在本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5%。
- 参保职工在本市各类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 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扣减相应起付线后,在职职工医保支付范围内报销82%、87%、92%,退休人员为84%、89%、94%,建国前参加工作人员为87%、92%、97%。
- 参保居民在本市各类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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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扣减相应起付线后,医保支付范围内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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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扣减相应起付线后,省市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范围内报销70%(县级75%),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扣减相应起付线后,医保支付范围内报销85%。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能够获得合理的医保报销,减轻其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到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