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海口住院 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省内就医 :
- 缴纳了海南城乡居民医保的,在海南省内就医,享受同等医保待遇,在各市县的医保定点医保直接结算报销。
- 跨省异地就医 :
-
跨省异地就医的,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满足相关医保报销条件就可以报销,提前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还可以现场直接结算医保。
-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海口就医时可以直接结算,按照海南省的医保报销规定进行报销,回参保地报销的按照参保地的比例报销。
- 报销比例和范围 :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中,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设年起付标准、年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100元,支付比例较高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支付比例适中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较高,支付比例适中
-
医保报销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等,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相关规定,执行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及门慢特疾病病种。
- 备案手续 :
- 到外省住院就医前应先履行转诊备案手续,由原收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报销;未经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行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其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按35%给予报销。
综上所述,海南农村医保在海口住院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需要根据医院级别、是否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等因素来确定。建议提前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