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起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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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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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550元。
这些规定适用于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并且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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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需要先行支付100元后,超过该金额的部分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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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需要先行支付550元后,超过该金额的部分才能享受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