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 可以 在异地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 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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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案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参保地普通门诊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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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案地就医的住院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和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待遇保障政策执行。
- 未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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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转诊手续后,可以跨省、跨地区异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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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按照“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的流程进行异地就医,即先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然后选择就医地的定点医药机构(最好是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最后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
- 异地就医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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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现在已经可以直接异地就医结算,这对于在外务工的农民工等人群来说,十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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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可以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医保在异地是 可以 使用的,但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转诊手续,并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建议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先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