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 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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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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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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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原标准的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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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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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额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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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大病费用时,只计算一次大病保险起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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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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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参保居民在自治区内医疗机构依法生育的,其住院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包干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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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治区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生育或在自治区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过程中有严重并发症的,住院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规定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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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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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 异地医保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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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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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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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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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每满5年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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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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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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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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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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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