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约为70%。
-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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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约为50%,其中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约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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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约为40%。
-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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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约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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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约为50%。
- 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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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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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直补工作好、服务规范、费用较低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上浮10%,即60%。
- 非定点医疗机构 :
- 报销比例 :35%。
- 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 :
- 报销比例 :按政策规定增加报销后,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不得高于90%。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并充分利用门诊统筹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等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