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就医情况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 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无先自付比例。
- 异地转诊备案人员 :
- 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先自付比例10%。
- 未办理异地转诊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 :
- 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先自付比例20%。
- 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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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住院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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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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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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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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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省外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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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2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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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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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金额在12000元至30000元(含)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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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金额在30001元至100000元(含)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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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金额在100000元以上报销80%。
- 乙类药品、贵重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 :
- 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70%。
- 急诊急救登记、转诊、异地就医手续 :
- 个人负担10%后,其余部分按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
- 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 :
- 按咸宁市三级医疗机构执行,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减半。
综上所述,咸宁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根据就医地、就医类型及个人自付比例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