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襄阳市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新标准如下:
- 门诊统筹待遇 :
- 参保居民在选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的门诊费用800元以内按50%报销,年累计报销费用为400元/人。
- 门诊慢特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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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设立年度支付限额,基金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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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与基本医保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合并,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等6种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60%,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5种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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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特病的,累计按照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多个病种均为门诊慢性病的,在最高病种限额的基础上,按第二高病种限额标准的50%增加限额;同时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的,门诊特殊疾病累计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患一种门诊慢性病的按该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前述(2)执行。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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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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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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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
这些新标准旨在提高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居民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获得充分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