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灵活就业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 领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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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单位参保的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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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参保的 :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 生育津贴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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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 :享受一百五十八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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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 :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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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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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 :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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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出宫内节育器 :享受一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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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或复通输卵管的 :享受二十一天生育津贴。
- 领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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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女职工 :由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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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女职工 :由个人申请,办理地址为参保地所在医保经办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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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 发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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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单位参保的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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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参保的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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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放工资 :若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且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职工不再领取生育津贴;若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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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发放工资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这些规定确保了灵活就业人员在生育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生育津贴,减轻其经济负担。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了解并确认自己的参保状态和缴费情况,以便按时申请和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