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职工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在职职工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400元
- 报销比例:92%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600元
- 报销比例:88%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800元
- 报销比例:86%
2. 退休人员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400元
- 报销比例:94%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600元
- 报销比例:9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800元
- 报销比例:88%
3. 大病医疗救助
- 起付标准:6万元以上
- 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报销比例相同,在职职工为92%-86%,退休人员为94%-88%。
- 支付范围:6万元以上至30万元部分由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4. 注意事项
- 起付标准是参保人员住院费用中需个人承担的部分,超过起付标准后的费用才可按比例报销。
-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指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费用。
- 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关注官方渠道或咨询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5. 信息来源
以上信息来源于。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访问扬州本地宝或人社通等权威平台,或直接咨询扬州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