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 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约为50%,起付线为0-200元,年度限额为600至2000元。
- “两病”报销政策 :
- 高血压和糖尿病相关治疗的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限额为1600元。
- “慢特病”报销 :
- 恶性肿瘤、慢性肾病、精神障碍、免疫性疾病等11种慢特病的门诊报销按照同级别住院报销比例执行,起付线低于入院起付线。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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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单独支付药品,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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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85%,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以上;居民医保住院统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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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就医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1倍,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跨省就医起付线按照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0%。
- 学生、儿童和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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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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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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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综上所述,江苏省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在普通门诊、特定疾病(如高血压和糖尿病)、慢特病以及住院治疗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需要根据参保人员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确定。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