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和额度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 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约为50%,起付线为0-200元不等,年度限额为600至2000元。
- “两病”报销政策 :
- 高血压和糖尿病相关治疗的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限额为1600元。
- “慢特病”报销 :
- 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病、精神障碍、免疫性疾病等11种慢特病,门诊报销起付线低于入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按照同级别住院报销比例执行,累及多个疾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 门特病种报销 :
- 起付线按年度实行累计计算,不高于当地单次住院起付标准,同时患有两种以上门特病种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 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医药费、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产前检查费等费用保障,起付线0-200元,报销比例50%左右,纳入报销的医疗费用封顶线600元-2000元不等。
- 异地就医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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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1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报销45%,5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1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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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55%、65%和75%,10000元(含)-20000元的部分分别为60%、70%和80%,2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分别为65%、75%和85%。
- 其他特定人群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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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85%,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以上;居民医保住院统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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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医保报销比例:老年居民、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大龄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时按65%的比例结付;在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就医的,按40%的比例结付;在校(园)学生、少年儿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B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统一按65%的比例结付。
这些报销比例和额度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或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