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及标准如下:
- 高血压和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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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参加黑龙江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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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年度起付线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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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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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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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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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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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降压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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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降糖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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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范围 :按照“四个优先”原则,即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 省直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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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分类 :医疗照顾公务员、普通公务员和普通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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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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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医保内费用80%,不设起付线,支付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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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疗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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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务员报销医保内费用20%部分(即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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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照顾公务员报销医保内费用20%部分(即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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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黑龙江省医疗保险诊疗、药品目录内,且符合认定病种治疗范围或药品说明书明确说明该药品主要治疗所认定的病种项目属于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范围。
- 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保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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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付 :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实施综合保障,不需要患者本人负担任何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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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将纳入卫健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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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的本市参保患者在异地就医的,无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先救治后结算,且报销不执行异地就医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内容,合理利用医保资源,降低个人医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