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的城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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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超过部分自动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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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最高可再报销25万元。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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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首诊医院或首诊医院指定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的由首诊医院报销50%,限额报销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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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方面,参保人员在规定用药、诊疗范围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可由统筹基金报销80%左右,每年最高报销2000-5000元左右。
-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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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转院统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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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往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55%,退休人员为65%;转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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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转诊到抚顺以外(异地)就医的,报销支付比例均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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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转院统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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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往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老年和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45%,未成年和在校学生支付比例为50%;转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老年和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40%,未成年和在校学生支付比例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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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转诊到抚顺以外(异地)就医的,全部类别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均为30%。
-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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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群体及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患儿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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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分段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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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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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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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至40000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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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大病保险支付9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