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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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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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报销限额:5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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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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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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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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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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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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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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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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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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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20%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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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及京津直接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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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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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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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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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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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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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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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 特殊人群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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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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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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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