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退休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后需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方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不足年限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 关键亮点包括:缴费年限全省统一、补缴基数按退休时标准计算、异地转移年限可累计,具体执行需结合各地市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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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男性需累计缴纳医保满25年,女性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不少于10年。年限计算包含省内异地参保记录,确保流动性就业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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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规则:若退休时未达年限,可选择按退休当月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差额,或按月延续缴费至规定年限。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账户,不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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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差异:苏南部分城市(如苏州、无锡)允许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账户按月注资,苏北地区多采用定额门诊补贴,具体金额与退休前缴费水平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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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待:退役军人军龄、机关事业单位工龄可折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补缴可享受与职工同等待遇,但需提供历史参保证明。
退休前建议提前6个月核查缴费记录,避免因数据延迟影响待遇申领。医保中断超过3个月可能重新计算等待期,建议衔接好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