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医保的二次报销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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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金额 :参保者在进行第一次报销后,自付部分超过600元才能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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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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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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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中,在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超过600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因此,海南农村医保住院的自费部分超过600元后,可以申请二次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具体费用有所不同。建议参保者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