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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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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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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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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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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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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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年。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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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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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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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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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一档缴费):基层医疗机构按90%支付,非基层医疗机构按58%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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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一档缴费):按58%支付,非基层医疗机构按4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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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一档缴费):按45%支付,非基层医疗机构按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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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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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与手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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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项目(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报销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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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部分按1000元报销。
- 大病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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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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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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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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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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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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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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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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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高血压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
这些报销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