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报销比例与限额
- 报销比例:在泸州市域内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为 60%。
- 年度报销限额:每人每年最多可报销 150元。
- 注意事项: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即每次门诊费用均可按比例报销,直至年度报销总额达到150元为止。
2. 适用范围
- 适用机构:仅限泸州市域内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 适用人群:已参加2025年度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
3. 政策背景
上述政策是根据泸州市医保局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旨在减轻居民日常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同时规范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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