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慢特病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 :
-
起付标准 :300元
-
报销比例 :60%
-
年度内单病种最高累计支付限额 :1800元
-
两个病种以上的年度内最高累计支付限额 :2500元
- 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 :
-
起付标准 :300元
-
报销比例 :85%
- 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 :
-
门诊慢性病 :
-
起付标准 :200元
-
报销比例 :80%
-
门诊特殊病 :
-
起付标准 :200元
-
报销比例 :85%
- 门诊慢特病认定 :
- 对于门诊检查可明确诊断的疾病,不得将住院作为认定门诊慢特病的必要条件
- 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
-
一类门诊慢特病 :按项目报销,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85%
-
二类门诊慢性病 :限额支付管理,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
- 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 :
-
结算时间 :2024年12月20日——2025年3月20日
-
结算程序 :
-
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以下病种由乡镇卫生院收集报销材料,每月月底报经办中心审核(3月份材料务必于3月20日前报送)
-
5000元以上病种直接在经办中心报销
-
所需资料 :门诊病历或处方等与疾病相关的检查资料、发票(必须附费用明细、检查报告、化验单等清单)、身份证或户口本及社保卡复印件(患者本人)
- 其他规定 :
-
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按全省规定标准执行
-
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等10个医疗费用高、参保人员负担重的病种,职工和居民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门诊慢特病的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能够充分利用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