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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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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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 :例如,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一般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50%-70%之间。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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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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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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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 :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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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 :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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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住院报销比例一般在70%-80%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个人缴费年限等因素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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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住院报销比例一般在60%-70%之间,具体比例也根据医院级别和个人缴费年限等因素有所不同。
- 其他特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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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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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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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辽宁省最新的医保政策为准,因为政策可能会随时间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