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附属医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 在职参保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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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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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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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90%,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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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
- 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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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90%(高档缴费档次)和65%(低档缴费档次);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高档缴费档次)和60%(低档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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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累计起付线为50元,合规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400元(低档报销限额300元)。
- 其他特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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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住院治疗的,每年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取消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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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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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病种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比例可参考相关政策。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最新的医保政策为准,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