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相关规定,医院病历的保存时间因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 住院病历的保存时间
- 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 责任归属:若住院病历遗失或损坏,责任由医院承担。
2. 门诊病历的保存时间
- 保存期限:由医疗机构保管的门诊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 患者责任:对于未由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如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患者需自行妥善保管。
3. 病历的打印和复印
- 患者权利: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病历资料,包括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 医院义务:医疗机构应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复制时,患者应在场。
4. 法规依据
- 上述规定出自《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旨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病历管理。
如果您需要打印病历,可以依据上述法规向医院提出申请,同时确保复印过程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