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门诊病历的保存年限有明确的规定:
门诊病历保存年限
- 医疗机构保存:门诊病历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得少于15年。
- 患者保存:如果患者自行保存门诊病历(如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则保存时间取决于个人习惯,但建议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住院病历保存年限
- 住院病历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得少于30年。
相关规定背景
- 这些规定主要来源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明确了医疗机构在病历保存方面的责任,同时保障了患者病历资料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保存病历的重要性
- 病历是患者诊疗过程的重要记录,保存病历有助于后续医疗诊断、治疗以及保险理赔等事务的顺利进行。
- 医疗机构需妥善管理病历,不得随意涂改、伪造或销毁,患者也有权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病历保存的具体操作或申请病历复印件,可以联系相关医疗机构或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