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地区差异
2025年慢特病新规定主要涉及 病种增加、待遇调整、认定机构及流程 等方面的变化。具体如下:
- 病种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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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慢特病病种由原来的30种增加为6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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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慢特病病种由原来的49种增加为68种,并且参保人员可同时申报两种病种。
- 待遇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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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按全省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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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和居民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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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医疗费用高、参保人员负担重的病种(如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职工和居民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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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两个病种中最高的限额与定额(500元)之和。
- 认定机构及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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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等特殊病种须在中医院、县人民医院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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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可在具备资格的一级医疗机构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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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前已认定且未到复审期限的参保人员,直接对应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和享受年限落实待遇;到复审期限的及需要变更病种的人员,按新的认定标准申办认定后享受待遇。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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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不得结转累加到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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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最多可申报两种门诊慢特病病种。
这些新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的经办管理工作,提高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能够顺利享受新的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