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统筹可以报销 35种重大疾病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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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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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肌梗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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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中风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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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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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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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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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肢体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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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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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性脑肿瘤
此外,还包括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统称门诊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化学治疗、镇痛治疗(包括中医治疗手段)等。
具体报销范围和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和急诊费用 :
- 在职人员医疗费用超过1800元报销50%,退休人员超过1300元,未满70周岁报销70%,满70周岁报销8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 住院费用 :
- 报销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分别为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元(在职90%,退休94%)、4万元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支付比例一律为70%。
- 门诊特殊病 :
- 报销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了特殊病审批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同住院。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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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及时办理特殊病审批手续,以便享受门诊特殊病的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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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选择定点医院和药店,确保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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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