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医保的行为主要由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或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骗保行为,则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石屏县公安局在接到医疗保障局移送的线索后,成功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并追回了被骗的医保基金。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也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的监管,要求全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加大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