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门诊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职工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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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1800元(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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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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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保患者购药直通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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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药可享受实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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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药品零差价销售,种类齐全。
- 门诊两病药品限额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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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病人(须神木户籍,未办理慢保)可享受门诊两病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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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每人每年报销200元,既有高血压又有糖尿病患者每人每年报销300元(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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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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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神木市城乡居民买药都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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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上限为每人每年100元(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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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销所有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和治疗费、检查费。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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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校医院(医务室)等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报销60%,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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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报销55%,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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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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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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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乙类药品时需先行自付5%,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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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区异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实行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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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居民,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并按照参保地待遇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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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临时外出门诊就医的参保居民,无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在省内其他统筹区临时就医的,按照参保地待遇执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 普通门诊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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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水平大幅度提高,起付线为甲类病种800元(尿毒症透析治疗除外),尿毒症透析治疗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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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普通门诊就医定点签约的规定,参保职工在所有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自由选择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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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 特殊门诊费用 :
- 包括门诊中的特殊诊疗费用,如中医诊疗、康复治疗等。
这些报销范围和标准旨在提高门诊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及时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