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侯静假药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涉及侯元祥及其女儿侯静等人制售假药的行为。以下是案件的始末:
- 案件背景 :
侯元祥及其女儿侯静在未取得药品生产和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号脉问诊等方式,销售自称具有抗癌效果的中药制剂,如“抗癌1号”“抗癌2号”以及“野生心脑汤”等。这些中药制剂的销售金额达到1436万余元。
- 一审判决 :
2023年2月14日,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对侯元祥及其女儿侯静等人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他们犯有生产、销售假药罪。侯元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侯静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900万元。此外,其他四名家庭成员也分别获刑和罚金。
- 社会反响 :
一审判决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一方面,有人认为侯静用祖传中药救治了3000多名癌症患者,不应被判刑;另一方面,也有声音认为侯静父女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 上诉程序 :
侯元祥及其家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8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 二审结果 :
截至2025年1月,案件的二审程序仍在进行中,尚未有最终判决结果。
建议
侯静假药案反映出当前法律对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严格监管。公众在面对类似案件时,应保持理性和谨慎,不轻信未经证实的信息,同时也要关注司法公正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