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剩余部分可以用工伤报销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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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报工伤报销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伤认定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有多种方式支付,但工伤认定下达后,统一使用工伤方式结算,将之前的费用依支付方式的不同,补回支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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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已报销部分的处理 :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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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退回报销金额,接受处罚之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退回医保报销金额,重新按照工伤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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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均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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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如果医疗费用超出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为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于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非免除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的赔付责任。
综上所述,医保报销剩余部分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进行报销。建议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及时进行工伤认定,以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