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费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案件中, 通常被视为伤残赔偿的一部分,而不是单独的医疗费用 。具体来说:
- 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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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八条,康复费属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之一,且归属于死亡伤残限额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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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费被纳入交强险总限额18万元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之下,而不是1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付范畴。
- 工伤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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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费用属于工伤赔偿项目,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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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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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提到,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包括康复费在内的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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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因工伤发生的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综上所述,康复费在交通事故中归属于死亡伤残赔偿项目,在工伤事故中则属于工伤赔偿项目。因此,在处理相关赔偿时,康复费应当被视为伤残赔偿的一部分,而不是单独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