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医院)的床位数量要求为住院床位总数不少于500张,但未对床位上限做出明确规定。
补充说明:
- 床位数量标准:500张是三甲医院床位配置的最低要求,具体数量会根据医院规模、服务区域人口密度、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有所调整。
- 实际床位配置:部分三甲医院可能会根据实际需求配置更多床位,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 评审标准背景:该标准旨在确保三甲医院具备较强的医疗服务能力,以满足复杂疾病诊治和区域医疗中心的功能定位。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三甲医院的床位配置或相关数据,可以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统计公报。